嘉政办字〔2024〕14号香港49码生肖八卦图办公室关于修改《嘉祥县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24-14011 发布机构: 香港49码生肖八卦图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7-10 失效日期: 2026-07-14
有效性: 有效

JXDR-2024-0010001:

香港49码生肖八卦图办公室

关于修改《嘉祥县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嘉政办字〔2024〕1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经过对《嘉祥县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嘉政字〔2023〕26号)(JXDR-2023-0010001)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删除第一条“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中第二款:间接上及注册地迁移奖励。我县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县的,或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县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同时自落户起三年内,按照每年县级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二、删除第三条“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财务负担”中第九款:“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因财务规范、调整以往年度利润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因土地、房产评估增值或土地、房产、设备补入账等原因而补缴的有关税收,以及拟上市挂牌企业自然人股东因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而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属于县级分成部分,上市成功后,由县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三、删除第三条“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财务负担”中第十一款:“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等权证过户,相关部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四、统一登记号调整为JXDR-2024-0010001;

五、有效期不变;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嘉祥县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根据关于修改《嘉祥县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进行修改)


香港49码生肖八卦图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祥县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关于修改<嘉祥县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进行修改)

为加快推进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推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

(一)境内上市奖励。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按照以下阶段、类别及标准进行扶持:

第一阶段: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向省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披露受理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第二阶段:通过上市辅导验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向交易所申报首发申请材料后,取得交易所受理函,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第三阶段:上市申请通过上市委审核,报证监会注册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第四阶段:证监会同意注册并正式挂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

(二)境外上市奖励。企业实现境外主板上市,并将首发募集资金80%以上调回我县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

(三)新三板挂牌奖励。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升层至创新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四)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实现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五)对已享受政策的挂牌企业转入更高层次市场的,一次性补足奖励资金差额。

(六)属地奖励。对于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在镇(街)或开发区30万元的奖励。

二、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范围

(七)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永续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通过私募股权实现直接融资的,每年按照企业募集资金调回我县金额3‰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财务负担

(八)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重组、内部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符合现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享受减免等税收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九)对于拟上市企业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经审查,符合土地供地政策的,依法保障土地使用指标。

四、其他

(十)县财政每年设置30万元的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发展企业上市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提高上市挂牌运作的能力、水平和效率。

(十一)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县的持续合法经营拟上市挂牌企业和上市挂牌企业,本政策措施每年度兑现一次,由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

(十二)本政策措施由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4日。原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WORD版】嘉政办字〔2024〕14号关于修改《嘉祥县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

【PDF版】嘉政办字〔2024〕14号关于修改《嘉祥县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音频解读 |《嘉祥县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 解读资料
      专家解读 | 嘉祥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资本市场科科长卢荣荣解读《嘉祥县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
      分管负责人解读 | 嘉祥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春冬解读《嘉祥县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