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济宁市森鸿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板材集中热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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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98K/2024-14932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4-09-2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济宁市森鸿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板材集中热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板材集中热压中心项目 | 济宁市森鸿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嘉祥县大张楼镇工业园区济宁市森鸿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 山东冠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大张楼镇工业园区济宁市森鸿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项目锅炉烟气双碱法喷淋装置用水经定期清理脱硫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热压废气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生物质导热油炉烟气通过“SCR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集中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人造板制造行业Ⅱ时段、《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相关管理要求;氨逃逸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SCR脱硝技术氨逃逸浓度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无组织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烟尘、灰渣、脱硫渣收集后外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水喷淋装置更换下的废液、废液压油(含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