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7186/2024-14400 发布机构: 嘉祥县金屯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8-2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各村队,各部门,各企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彻底清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和县领导要求,决定自9月1日起至12月31日,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有关规定,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原则,根据“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抓到位。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各村队、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职责

各村队具体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属地“打非”和企业“治违”两个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发挥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作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四、范围及内容

涵盖全镇所有行业领域,突出文化旅游、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工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和废弃、闲置场所、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主要内容包括:

(一)共性方面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6.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7.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8.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个性方面

1.交通运输领域(牵头单位:交警)

(1)酒驾、醉驾、毒驾、超限、超载、超速、超员、闯灯越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代步车或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2)出租车、面包车、渣土车、环卫车、非法营运车辆、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6)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7)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

(8)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违法行为;

(9)道路及附属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和维护存在问题的;

(10)非法从事危化品车辆维修和清洗的。

4.建筑施工领域(牵头单位:建委)

(1)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

(4)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6)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5.危险化学品领域(牵头单位:应急办)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2)“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就投入试生产的;

(3)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

(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相关要求;

(5)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6)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

6.烟花爆竹领域

(1)未落实全员培训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牵头单位:应急办);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将产品全部纳入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管理的(牵头单位:应急办)。

7.文化旅游领域(牵头单位:文化站)

(1)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

(2)未取得导游员资质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3)景区、饭店未通过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擅自使用等级标志、称谓的,或已通过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但使用等级标志、称谓不实的;

(4)旅游经营者租使用的车辆、船舶及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

(5)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

(6)旅游经营者安全设施设备没有定期检验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7)对A级景区在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公告或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仍接待游客。

8.消防领域(牵头单位:消防部门)

(1)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未按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完整准确的;

(4)堵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的。

9.工贸领域(牵头单位:应急办)

(1)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缺失;

(2)涉爆粉尘场所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不到位;

(3)外包作业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未明确并落实作业现场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佩戴劳保用品。

10.特种设备领域(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

(1)未经许可、不再符合许可条件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

(2)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的;

(3)使用非法生产、超期未检、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4)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伪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11.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各自行业领域实际和特点,由本行业领域主管单位牵头,制定符合本行业领域情况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内容并抓好贯彻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部署,迅速开展排查。各村队、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总体安排,进行统一部署,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成果。要组织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及时录入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管平台,摸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原因、主要表现形式。要以村委会、社区为单元,集中利用一周左右时间,将辖区内各类出租屋、闲置院落使用情况全部排查一遍,画出管理地图,落实包保责任,每月全面检查一次。排查情况填报《出租屋、闲置院落、空闲厂房、养殖场等检查情况统计表》,汇总后由村主要负责同志逐级签字确认。管理地图和《出租屋、闲置院落、空闲厂房、养殖场等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镇应急办汇总。

(二)明确打击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各村队、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分析事故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列出可能导致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多发频发、隐患大量存在的地方和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精准打击。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范围,切实承担起“打非治违”巡查、检查、执法、信息上报和线索移交责任,实现“打非治违”工作的标准化、动态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三)实施依法治理,保持高压态势。各村队、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坚决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坚决防止滋生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把列入重点打击的案件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逐件落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严格责任追究。各村队、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安全自律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打非治违”开展不力、辖区内存在大量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除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严肃通报批评。

(五)加强情况报送,巩固整治成果。各村队、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打非治违”行动具体方案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村队、各有关部门要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镇应急办公室。

联系人:李加朋    联系电话:6580060

邮  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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