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应急局证明事项取消清单(2024年8月)
- 发布日期: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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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494411415G/2024-14296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4-08-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嘉祥县应急管理局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 及条文内容 | 索要 部门 | 开具 部门 |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 或政务服务事项 | 取消方式 | 取消时间 | 备注 |
1 |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应急局 | 申请企业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告知承诺 | 2019年4月13日 | |
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二 十条第二款“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 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应急局 | 市级应急部门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 部门核验 | 2019年4月13日 | |
3 | 培训合格证明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应急局 | 市级应急部门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部门核验 | 202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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