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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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494411415G/2024-14294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法律法规 |
成文日期: | 2024-08-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鲁安发〔2024〕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鲁安办发〔2023〕11号),采取有效措施,一并抓好贯彻落实,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重要性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理解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下发《意见》,高位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体现,是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到,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进行内部报告内部处置,内部问题内部解决,能够第一时间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防止隐患转变为事故,能够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有利于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的劳动关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切实做好《意见》的实施,真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二、周密部署,迅速推动《意见》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在推动落实前期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工作基础上,细化措施,继续抓好《意见》的落实,要按照《意见》规定的时间节点,2025年6月底前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细化和完善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受理人员和报告途径,通过深入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积极性,对报告的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三、加强督导,确保取得良好实施效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贯彻《意见》工作引向深入,落到实处,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打非治违”“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一并纳入检查内容,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监督检查重点,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施的统计分析,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定期公布相关案例,提升社会知晓覆盖面。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意见》贯彻到位、执行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