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全县年度审验超期的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第二批)
- 发布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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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829004333945B/2024-15484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注销全县年度审验超期的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第二批)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达标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规范管理,决定对以下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180天的道路运输车辆予以注销《道路运输证》。(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请相关车辆所属单位、车主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关于注销全县年度审验超期的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2).pdf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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