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2号建议(关于规范养犬管理)的答复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590A/2021-06747 发布机构: 嘉祥县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1-06-1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2号建议(《关于规范养犬管理》)的答复

张德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养犬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12月27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3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济宁市出台实施了《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建立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和保障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养犬管理涉及部门较多,不是公安一家就能管理的(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管理犬只收容救助留检场所,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拴绳(链)等违法行为)。需要结合我县养犬管理现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划定管理区域,划拨专项资金,建立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工作。目前,我县养犬管理工作还未正式开展(据了解,截止现在除济宁城区外,其他县市只有曲阜市已开展),群众关于犬只扰民、伤人等方面的求助、报警、举报等(据110服务台统计:全县2018年15起,2019年17起,2020年17起),基本只有公安机关一家进行处置。下一步,我们将尽快提请县政府,划定我县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建立我县养犬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


嘉祥县公安局

2021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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